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阳光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甘州区第六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现将甘州区第六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教育服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坚持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的原则。根据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多样需求,相对就近选择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幼儿园按照“房户一致”的原则,根据招生办法和园位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入园。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跨同类幼儿园入园。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提前确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数,通过园门口张贴方案,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政策程序、信息预登记要求、现场审验时间地点、正式报名时间及审核所需的各类资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到本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幼儿本人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以及幼儿园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预招生计划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2024年招收小班幼儿120名。(中大班不招生)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租房佐证材料,以下统称房产证明)二项基本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办公、商业、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园凭证。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本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有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自购住房或公房,以户口簿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包括:①户口在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第二批次:本区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城区自购住房或居住公房,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监护人,但房屋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第四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但监护人未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本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第六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第七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但监护人在甘州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现场预报名及资料初审。7月6日-7月7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办法,现场初步确定适龄幼儿对应的招生批次。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11所直属公办园或4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凡家长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对就近幼儿园登记预报名信息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幼儿园不再追加信息或补录。
(二)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8日—7月9日,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区教育局在幼儿园核验幼儿预报名信息后再次进行复验。
(三)确定入园资格。7月9日,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
(四)公示录取结果。7月10日,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录取名单。
六、预招生时间
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七、预招生地点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
八、预招生家长须知
(一)提交材料要求
1.原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相应批次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必须为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幼儿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一律不予认可。
2.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复印并排序装订
(1)户口簿幼儿页
(2)户口簿户主(直系亲属)页
(3)直系亲属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4)相应批次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双面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幼儿姓名。租房居住的家长,须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房屋租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其他亲属作为租赁人的概不认可。
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无涂改。凡涂改、伪造原件和复印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所登记信息在登记结束后不得修改。家长在预招生期间,务必一次性带齐所有资料。因家长未按要求准备资料,导致资料不全无法登记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凡证明类资料,必须出示加盖相关部门、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初审登记后退回原件。无论幼儿是否录取入园,复印件概不退还。
3.幼儿园根据第一至第七批次顺次录取,家长排队顺序、预招生登记顺序和最终是否被录取无关。每位幼儿只来一位家长,且须保持间隔、有序排队。
4.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房户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登记核实程序安排入园。
5.收费标准:保教费每月300元,全学期按4.5个月核算共计1350元,甘肃户籍幼儿享受500元/每学期的学前三年免保教费政策。幼儿伙食费每天收取13元,餐点为每天三餐两点,学期末根据幼儿实到天数核算清退。被褥费:幼儿在园三年使用统一全套被褥(毕业时幼儿各自带回家),被褥按釆购规范要求,进行统一公开招标,按照实际使用件数订购,根据招标价格向家长收取。
备注:以上缴费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我园在预报名及暑假期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大家谨防电信诈骗。如有变动,幼儿园将提前在公众号向家长公示,并告知其原因。
本公告由甘州区第六幼儿园负责解释。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于老师:15103900405
尉老师:18993674290
区教育局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212774 8636027
甘州区第六幼儿园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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