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第二幼儿园
2025年秋学期招生公告

幼儿园简介
甘州区第二幼儿园位于滨河新区滨湖路,占地面积28979㎡,建筑面积为11599.81㎡。幼儿园秉承“亲近自然、呵护生命、尊重规律”的“绿色教育”办园思想,形成了“科学求真、人文求善、艺体求美”的绿色教育活动体系,现为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甘肃省领航幼儿园创建对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全国足球特色园”、教育部园长培训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安吉游戏示范园”“幼小衔接示范点”“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张掖市“学科教研基地”,甘州区“薪火研训基地”等 ,是一所家长认可、社会满意、幼儿快乐成长的“绿色”乐园。
招 生 须 知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坚持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年满3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到本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以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招生计划
结合园位情况,我园今年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80名。

四、预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5日-7月6日
早上:8∶30-11∶30
下午: 2∶30-5∶30
地点:幼儿园正大门(大成学校南侧)
五、招生办法
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园位配置情况,按照幼儿户籍和住址情况,分批次落实入园资格(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凭证(住房凭证指由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产权份额大于51%的房产证;或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购房佐证材料〈指未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须同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租房佐证材料〈指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统称住房凭证)二项基本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办公、商业、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园凭证。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全数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招生办法分批次顺次录取。因园位限制,未落实入园资格的其余幼儿由家长自主联系其他园入园。
第一批次:甘州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有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自购住房或公房,以户口簿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包括:①户口在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第二批次:甘州区户籍,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城区自购住房或居住公房,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监护人,但房屋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相对就近确定入园资格。
第三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第四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甘州区城区自购住房,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但监护人未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
第五批次:甘州区户籍租房的适龄幼儿。甘州区户籍,在甘州区城区没有相应产权住房,租房居住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第六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且监护人在甘州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第七批次:非甘州区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在甘州区城区租房居住,但监护人在甘州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适龄幼儿,以租赁房屋地址确定相对就近入园资格。(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被租赁房屋产权证明、社区居住证明)



六、招生程序
(一)预报名资料初审。7月5日—7月6日,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园规定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
适龄幼儿只可在城区11所直属公办园或4所小学附设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一律取消城区公办园入园资格。
(二)数据汇总及资料审核。7月7日—7月8日,幼儿园汇总整理适龄幼儿预报名信息,再次查验佐证资料,核准幼儿入园批次(如与预报名登记时不一致,幼儿园第一时间反馈幼儿家长),区教育局在幼儿园核验幼儿预报名信息后再次进行复验。
(三)确定入园资格。7月9日,幼儿园按照招生办法确定幼儿入园资格,确定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幼儿家长。
(四)公示录取结果。7月10日,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七、报名资料
原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持有人必须为幼儿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幼儿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一律不予认可。提供购房合同的需要提供缴费发票原件,廉租房和公租房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复印并排序装订:
1.户口簿幼儿页
2.户口簿扉页
3.幼儿父亲页、母亲页
4.直系亲属持有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租房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张、双面复印,按第(1)项至第(5)项顺序装订,在复印件第一页右上角写清幼儿姓名和联系电话。所有复印件需清晰、无涂改。凡涂改、伪造原件和复印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八、收费标准
1.保教费:我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430元/月×4.5=1935元/学期。甘肃户籍幼儿免除保教费500元/学期,实际缴费1435元/学期。非甘肃户籍幼儿缴费1935元/学期。
2.伙食费:开园初预收,每天13元,根据幼儿实际出勤天数,放假时进行伙食费结算清退,多退少补。
3.被褥费:根据公开招标中标价收取费用(大班毕业离园时卧具自行全部带回)。


九、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一是符合《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8〕1号)相关内容的现役军人子女;二是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 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三是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 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四是经过备案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特别提醒
不允许家长提前排队,按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进行预报名登记,不得插队挤队,违反者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甘州区第二幼儿园负责解释,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雷老师 13830645156
马老师 18693628302
办公室电话:8688693
区教育局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36-8212774,0936-86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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